| 索 引 号 | 1162030001390958X7/2025-41835 | 分 类 | 法律法规 | ||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2025-10-31 | |||
| 标 题 | 新规聚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规程发布 | ||||
| 文 号 | 时 效 | ||||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正式发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规程》,明确该规程将于2026年2月1日起实施。此次修订在延续既有水土保持监管框架的基础上,对建设单位及第三方验收单位的职责与工作要求进行了系统性强化,体现了对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全流程的精细化管理趋势。
一、建设单位责任细化,新增稳定性评估资质要求
规程进一步压实生产建设单位作为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责任主体的义务,明确其需在项目投产使用或竣工验收前,完成自主验收工作并提交报备材料。值得注意的是,新增条款对稳定性评估单位的资质提出明确要求,例如涉及大型弃渣场等重点防护对象时,需由具备相应技术能力的单位进行稳定性评估,并在验收报告中体现结论,确保防治措施的安全性和合规性。这一调整旨在从源头上规避因评估单位资质不足导致的技术风险。
二、第三方验收单位职责明确,杜绝“照单全收”现象
规程重点强化了第三方验收单位在技术评估中的独立性与专业性。根据水利部此前发布的相关文件,技术评估是检验建设单位履行水土保持法定义务的核心环节,需对监测、监理数据及防治效果进行核查核实,并形成公正、科学的技术评估意见。新规要求第三方机构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独立编制验收报告,明确水土流失防治指标是否达标、设施运行管护责任是否落实等关键结论。同时,规程强调对第三方机构的严格管理,要求其不得简单复制监理或监测单位的数据,需通过现场核查、无人机遥感等技术手段,全面验证项目实际成效。
三、验收材料真实性终身负责,推动监管科学化
规程延续了现行规定中对验收材料真实性的严格要求,明确生产建设单位、第三方机构及监测机构需对验收鉴定书、报告和监测总结等材料的真实性终身负责。若材料存在虚假或重大技术问题,水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据技术评估意见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这一机制与水利部2025年发布的《水土保持工程质量验收与评价规范》(SL/T336—2025)形成联动,进一步规范验收标准,为施工质量管理提供技术依据。
此次新规的出台,标志着我国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对建设单位、第三方机构及监管部门提出了更高要求。建议相关方及时研读规程内容,优化内部管理流程,确保验收工作依法依规、科学高效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