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null/1970-199012 | 分 类 |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1970-01-01 | |||
标 题 | 金昌市水政监察支队 | ||||
文 号 | 时 效 |
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及其它涉水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对全市范围内的水资源、河道、水土保持、水工程及其设施的保护管理进行监督。对水事活动进行监督,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对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违反水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其它行政措施。调解处理县际边界和市内较大水事矛盾纠纷;依法查处跨县区水事案件及本行政区域内较大的水事案件,承办上级水政监察机构交办的水事案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