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水务局、兰州新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按照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省水利厅研究制定了《甘肃省用水权收储管理办法(试行)》,并已经厅党组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水利厅
2025年9月28日